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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ZCG202119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淮海路与乐天路、银河五路与萧国路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类)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维德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肥西县桃花工业园锦绣大道316号
中标(成交)金额:8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淮海路与乐天路、银河五路与萧国路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类)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伟(组长)、孙永军、焉佳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2780.00元.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宿州市宿怀南路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栋16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甲
电 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其它公示内容